青岛私家侦探 发生婚外情就赔偿
日期:2017-04-13 来源:未知咨询案例
邓某是再婚,之前就有两个孩子,和现在的妻子再婚之后就做了绝育手术。但是婚后不久就被妻子发现有婚外的感情。有一次,他的妻子在洗衣服的时候发现他裤兜里有一张汇款单,上面写的是一个女性收款人。妻子要求和他离婚,可不巧的是邓某的企业出现了问题,他不愿意现在就离婚。于是,他就写了个保证书说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任何事情,如果有婚外情包二奶就付给妻子八十万的精神赔偿,可好景不长,后来他还是选择了跟第三者共同生活。妻子起诉离婚并且要求丈夫给予其当初许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,想知道法院能支持这个赔偿请求吗?
咨询师:司佳贤老师
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两种观点,第一种是认为忠诚协议是无效的。因为婚姻、收养不适用合同法;第二是有效的,因为忠诚是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夫妻应尽的义务。
法院判决被告邓某违反了忠诚协议的约定,而且其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被告的经济能力,所以相应的做了适当的调整。最后法院就判双方离婚,被告邓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八万块给妻子,并且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。双方均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。
关于忠诚协议的问题总结:第一点是忠诚协议是无法保忠诚的,女性不能依赖忠诚协议来守卫婚姻;第二可能是忠诚行为本身是没有法律定义的,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很难界定。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,一般仅靠这个约定要求赔偿损失不离婚的,法院不会支持。第四净身出户的约定会造成一方生活困难,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。
但是,忠诚协议还是有积极意义的:有一定威慑力;可以固定过错的证据;法院酌情多分财产;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签证协议还是有意义,但是要注意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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